┆网站首页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稿自考成考社会学法律常识职场技巧公务员考试法律文书
 
您当前的位置:知本家 论文-范文-实用文档-个人简历 -> 法律程序 -> 法律常识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子栏目导航
· 基本常识
· 权益常识
· 法律程序
· 保险保障
· 劳动房产
· 婚姻继承
· 公证诉讼
 最新推荐
· 怎样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
· 什么叫当事人
· 关于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
· 论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
· 公证业务范围
· 公证立法难在平衡行政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
· 2005年中国公证业发展政
· 关于涉及台湾称谓问题(
· 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需提
· 提存公证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 夫妻因闹离婚起诉到
 
妻因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9-20 16:36:07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上述问题的答案是法院不予受理。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