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实用文档个人简历论文中心演讲稿自考成考社会学法律常识职场技巧公务员考试法律文书
 
您当前的位置:知本家 论文-范文-实用文档-个人简历 -> 公证诉讼 -> 法律常识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子栏目导航
· 基本常识
· 权益常识
· 法律程序
· 保险保障
· 劳动房产
· 婚姻继承
· 公证诉讼
 最新推荐
· 怎样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官
· 什么叫当事人
· 关于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
· 论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
· 公证业务范围
· 公证立法难在平衡行政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
· 2005年中国公证业发展政
· 关于涉及台湾称谓问题(
· 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需提
· 提存公证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 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
· 关于涉及台湾称谓问
· 关于婚姻的十大误区
·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 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
· 民政部关于禁止借办
· 关于改进基本医疗保
· 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
 
关于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的函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9-30 16:31:45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仲裁委员会:

  关于___________(申请人)与__________(被申请人)之间_________纠纷一案,我方要求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依据你会《仲裁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现我方从你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该轧仲裁员,并共同委托你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特此函告。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年 月 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法律常识:论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
下一篇法律常识:什么叫当事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